讯(记者陈琳)《生态保护补偿条例》近日出台,将于6月1日起实施。5月17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。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介绍,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,发挥了关键的作用,尤其是通过转移支付开展纵向补偿。
首先,同步推进综合补偿和分类补偿。综合补偿主要是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,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支持生态环境重要地区从整体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能力。分类补偿方面,主要就是通过中央财政一系列转移支付资金,包括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、海洋生态修复资金、水污染防治资金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及农业领域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,对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、海洋、水流、耕地等生态要素开展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。
据介绍,这几年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上的力度持续加大。比如,2013年到2023年,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423亿元增加到1091亿元,累计投入7900亿元。还有水污染防治资金,从2015年的130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亿元,基本翻了一番。另外,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,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年每亩10元,将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每年每亩16元。
他介绍,财政部将不断完善补偿政策。根据实际情况,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,强化对重点生态县域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,并向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在内的地区倾斜,同时还将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也纳入支持范围。另外,还将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,实现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结果与生态保护结果紧密挂钩。中央财政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实施考核奖惩,对评价结果变好的地区,在转移支付上给予奖励,对生态环境变差的地区,就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资金,引导地方摒弃破坏环境的发展模式,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。